浅谈廉政文化建设的德治思想基础与法治思想要求

发表日期:2008-6-19 8:52:00

   


  德治与法治双管齐下,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思想和重要特点。加强德治是提高干部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的基础,也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更是增强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力的关键。然而,现代法治注重的是制度文明。现代法治虽然也不反对人的德性,但也不绝对相信人的德性。认为人的理性总是不完善的,有缺陷的,因此有必要对人性的弱点进行规范。制度文明既要以道德为基础,但还要有法律至上的要求。只有道德基础再加上法律至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的制度文明。因此,当我们讨论廉政建设特别是廉政文化这个问题时,就必须对廉政文化的历史渊源——传统德治思想基础,以及廉政文化的时代目标——现代法治思想的要求作些回溯分析和深层次的认识。

  一、传统德治思想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核基础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以“礼仪之帮”著称,有着悠久丰富而深厚的道德传统。尤其是传统的德治文化,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民族心理和民族精神。别具一格的德治思想,其基本的精神、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等虽然难以直接对应或完全吻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深层次要求,但它蕴藏着现时代可以借鉴、继承和吸收的内核基础。

  首先,德治思想所推崇的“仁、爱、礼、和”理念贯融着廉政文化的伦理观。

  孔子提出:“为国以礼”。即认为统治者必须做到“仁爱”,而且要具备五种美德:“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 ,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认为,统治者只要做到为国以礼,为政以德,那就会像北极星一样,群星环绕之,百姓就会听从指挥,服从治理。孟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仁爱”思想,进一步指出了“仁政”。主张从国王开始,要把公利放在前,把私刑放在后,强调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提倡见利思义的价值取向和先人后己的互助精神。儒家学说的德治思想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主张要以“和为贵”的立场以及“仁为教、仁为爱、礼为国”的原则来齐家治国平天下。诸如忠、孝、义、节,仁悌礼智,以义制利,天下为公等等,都充分体现了上至国君、下至臣民以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为目标的伦理观。

  其二,德治思想崇尚的“以民为本”理念贯融着廉政文化的人本观。

  孔子曰:“恭、宽、信、敏、惠”,即统治者必须做到宽民、惠民和教民。孟子曰:“民为贵、君为轻”,即凡治国者,必先安民,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孟子又从“重民”思想出发,猛烈抨击了那些不顾人民死活的暴君与暴政 。同时还进一步提出了:“乐民之乐、忧民之忧”的民本思想。老子也认为只有把个人的私欲与享受排除,把百姓的疾苦放在心上的国君,才是高明贤贵的国君。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荀子也提出过:“富国裕民”的治国思想。他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儒家宗师董仲舒再曰“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特别强调当权者要体察人民的疾苦。总之,德治文化的恤民、爱民、重民思想象一条红线,始终贯穿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应该肯定这种思想确实为廉政文化奠定了根深蒂固的人本观念。

  其三,德治思想倡导的“修身正已”品德贯融着廉政文化的自律观。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坚持把官吏的道德自觉和克已修身看成是实行德治的首要前提。在他们看来,国家各级官吏品德的优劣,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决定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儒学提到:欲治国,必先正百官、立官德。孔子说:“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认为:身为执政者,要宽容大量,有礼有节,使人有敬畏之心,才能受人拥戴;否则,就不能信服臣民。因此,君子要“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孟子主张为官者为政也,为政者须“慎独”。即统治者要通过自我省察、自我克制来提高道德修养,在无人知晓,无人监督而又有机会谋私利的条件下,也能严于律已,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顺境逆境一个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则进一步强调了人要自觉克制自己的各种不良欲望,不断反省哪些行为超越了“礼”的规范。因此,德治思想历来重视人的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循循告诫各级官吏要修身正己。也真是我们现时代所提倡的干部要廉洁自律。

  其四,德治思想重视的“道德教化”作用贯融着廉政文化的教育观。

  儒家学说认为道德教化是实行德治的又一个基本前提。德教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家庭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其目的是把社会的道德行为规范转换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道德良心,使人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正确处理、调整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孔子认为社会在于教化,人民在于引导,只要用礼和德来教化整个社会,那么整个社会就会明白犯罪是行恶,人们就会自觉地纠正恶行。孟子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心。“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董仲舒也建议:“立太学”,进行仁义道德的教化,因此,儒家这种推重教化来规范行为、品德的德治思想,对现实党风党纪教育,从政廉洁教育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然,传统的德治思想,除以上四大方面之外 ,还有许多分枝纷节。并且在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还渗透着法家、道家、墨家等诸子百家学说。其中也有德、法兼治国家的思想。如:“德刑兼施、以刑辅德。”“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以及“政者,为治之具,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等观点,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也追求德、法兼施,以法辅德的双重目标。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传统的德治思想有其根本性的缺陷。因为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产生于封建社会,不可避免地烙上了封建社会的痕迹。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消极的腐朽的因素。

  第一,传统德治思想本质上是为封建统治阶段服务的,是封建统治者巩固其专制集权的手段,虽然强调“为政以德”,实施“仁政”,但这是维护封建专制政治的一面精神旗帜。

  第二,传统德治思想过分强调伦理中心主义,忽视对利益的追求。它把利和义理解为水和火,是非此即彼难以相融的两个对立面。这种主观割断利和义的关系的观念,不但使从义者表现虚伪,而且使从利者对利益的追求产生恐惧心理,导致整个社会缺乏生机和活力。

  第三,传统德治思想注重社会本位主义,忽视个体的独立人格。认为个体是微不足道,而社会是至高无上的;私利是无足轻重的,而公利是神圣化的、绝对的。于是,就产生虽贫却安贫、无道却乐道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社会心态。

  第四,传统德治思想具有浓烈的理想主义色彩。它推崇的“仁政”、“仁爱”、“明君”、“圣人”、“至善”,仅仅是一种空洞口号,道德理想与社会实践是背离、脱节的。可见传统德治思想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和愚弄性。此外,传统德治思想强调的君尊臣卑、父尊子卑、男尊女卑;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观念尤为明显地暴露出封建社会的本质特征。

  所以,我们要以历史的、辩证的、创新的眼光去正确对待传统的德治思想。要取其精华、舍其糟粕,在继承内核基础的同时,不断地追求现代政治文明的目标。

  二、现代法治思想是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法律设施和政治法律行为等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其中,党的领导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核心,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所以,勤政廉政作为治理国家的一项重要活动。必须以依法治国为目标要求。

  首先,廉政文化建设要体现依法治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是规范化了的人民意志。依法治国之“国”是指国家机器、国家权力。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规范国家机器,治理或约束国家权力,从本质上说:就是维护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现代社会最先进最文明的国家模式和政治法律制度类型,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文明来保障政治文明,以制度规范来保证依法治国。

  其二、廉政文化建设要体现依法执政制度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党的执政地位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形成的。但是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是随着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而不断改进的。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加强和完善法制来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所以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领导,除了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外,还必须使党的领导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党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其他重大决策必须以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把该政府办的事交给政府办,把该由司法机关办的事交由司法机关办,并依法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从而确保党对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保证党更好地发挥总揽大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其三、廉政文化建设要体现依法行政的制度化、法定化和程序化。

  推进行政机构改革,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根据精简、高效、统一、透明的原则进行行政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实行行政职能、编制、工作程序法定化。总之,一切行政实体和个体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进行。

  其四、廉政文化建设要体现立法、司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要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备和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立法、司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享受一切权利的前提。

  其五,廉政文化建设要体现依法决策、依法监督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要把依法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决策的水平和决策的效率。同时还要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制等,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制度化。

  总之,廉政文化建设一定要体现时代特征,以依法治国思想为指导,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科学化、民主化方向发展。(奉化市委党校 蔡宣军)

  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