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参加各种联谊会有何规定?
发表日期:发表日期:2007-4-10 8:34:48
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已经参加的,必须退出;已经担任职务的,必须辞去。
(参见《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组通字[2002]19号)
来源:省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