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行为有何规定?

发表日期:发表日期:2007-4-10 8:35:47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㈡、国务院发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15条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3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参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辅导第十一讲之三)

    来源:省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