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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 文件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旅办发[2007]45号
关于开展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
为主题的旅游行风建设活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推进旅游行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11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所有优秀旅游城市重点开展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为主题的旅游行风建设活动,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运用创优机制,在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重点开展“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活动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必须政府主导的工作原则,将其作为巩固和提升创优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挥城市创优桐柏,加强组织领导。这项工作,要由各优秀旅游城市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旅游行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纠风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立工作标准,明确工作目标。“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工作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各优秀旅游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将这项工作与诚信建设紧密结合,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促进本地旅游经济发展、提升优秀旅游城市品质这个中心,全面部署开展这项工作;要树立优良行业风气,做到经营守法规、重诚信、无欺客宰客行为。
(三)及时检查督导,做好评议工作。国家旅游局、国务院纠风办以及各省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政府纠风部门要做好检查督导工作。年底,结合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和国家旅游局开展的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省内评出几个群众满意度最高的优秀旅游城市,并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新闻媒体做正面宣传报道。
二、建立长效机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近五年来,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在联合开展旅游行风建设工作,特别是在11个优秀旅游城市开展的“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试点工作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比如,聘请行风监督员,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开展问卷调查,开设“行风热线”,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推进诚信建设,树立先进典型等。这些都是通过纠建并举、强化监督、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旅游行业管理的有效做法。深入推进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要继续坚持这些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二)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旅游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群众对旅游工作反映强烈的问题是旅游市场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购物欺诈等。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无序竞争、零负团费和导游薪酬无保障。这些问题困扰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旅游行业形象,必须下决心解决好。
(三)坚持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加强旅游行风建设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旅游法规滞后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权有限,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靠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执法。要在各级政府纠风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推进旅游行为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主题活动取得成效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地政府纠风部门要给予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足够的重视,积极协助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抓好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为主题的旅游行风建设工作。
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将加强对旅游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检查指导,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不断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在开展“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活动中,对工作无进展、群众意见大、有负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国家旅游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撤销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