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决定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有何规定?
发表日期:发表日期:2007-4-18 16:45:54
国有企业领导人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度资金,就是指超过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以上的资金运作。
(参见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 中纪发[2000]12号)
来源:省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