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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星期五 天气:多云 有那么一点儿闷
也不记得是哪一天了,我看到了这样一个没有结局的故事,也许是因为它是真实的,所以才觉得它离我们生活很近很近,于是想把它记录下来,希望能给大家一点提示。
买过房的人可能都知道,在签合同前必须检查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可还真就有些人因为贪图便宜,而忽视了这重要的一点。
有一位女士在与对方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了10万元的房款后,才核计了一个想都不敢想的问题:虽然开发商承诺退钱,可一旦钱拿不回来咋办?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咱们还得从一套便宜房说起。
今年年初,正在积极四处看房子的她听说某小区房价才2000多元,这比周边房价至少便宜千儿八百的。面上犹豫的她心里却早就有了主意,背着家人选好了一套80多平方米总价16万元左右的房子,并当场交了10万元的现金房款。因为合同上写的是6月左右就能入住。于是,她开始了对新家的憧憬。
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给售楼处打电话,没有人接;自己跑到售楼处去看,打不到人。原来,售楼处没了!
难道房子出什么问题了?她当时就吓出一身冷汗。当天,她便打车来到小区打听情况,一打听才知道,这个楼盘因为没手续被执法局给封了,什么时候能入住还不一定呢。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她,这个楼盘销售时并没有取得许可证,而“五证”中的另外两个证也一直没办下来,所以被行政执法局给查封了,不允许其进行施工。
碰到这事,她也顾不得多想什么了,连忙又打车来到开发商办公所在地,要求退款。经过一番交锋,开发商总算是把商品房合同和交款收据都收了回去,并且写了一张收条给她,承诺3个月内退还其交纳的房款10万元。
但她并不放心,因为,她担心钱要不回来。
故事到此结束了,没有结局。
有些话也许说得次数多了,大家已经不爱听了,可我还是想对那些急于买房的人说,您可千万别觉得价钱便宜就以为自己是占了个天大的便宜,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叫做“便宜没好货”吗?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最起码在现阶段这个房子问题上就是有道理的。“五证”不全的房子您可千万别去买,房子倒是买到手了,可劳心费神,那“罪”,您遭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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