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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心网7月4日转载的消息,在开封市的旧城改造中,让公职人员停职停薪做亲属的动迁工作近乎成为了一种政策。为了免受“株连”,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有律师称,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这样动迁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政府将为此付出公信力的代价。
点评:“拆迁”几乎是每个大中型城市旧城改造过程中都要遭遇的难题,而“强迁”也几乎是所有地方政府在遭遇这类难题时所选择的解题“良策”。强迁的手段不尽相同,停水停电的有、雇流氓打砸抢的有,但像开封市这样株连儿女的创意还是闻所未闻。 按照道理来讲,旧城改造为的是改变地方投资环境,改变城市面貌,让百姓成为最终受益人。可是因为政绩工程、地方经济利益驱动等种种因素,旧城改造的初衷越来越令人费解了。这些不顾法律约束、看似狗急跳墙的强硬行为,哪里是在为群众谋利,分明是伤民之举嘛。于是想提醒有类似行为的政府领导们,可别忘了改造的目的是啥,让人民群众流血流泪的改造,俺们宁可不要。
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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